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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刚柔并济 守护少年的你

四川法制报 2020-01-09 00:41 大字

省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为成都市龙江路小学的同学们上法治课谢宏魁 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文/图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1727名、起诉2472人;

●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15名、起诉1892名,审结不起诉578人,附条件不起诉299人;

●开展法治巡讲2000余场,辐射学生17万余人;

●全省共有1600余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

前不久,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热映,将校园霸凌话题带入公众视野。随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迎来大修,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热议的话题。保护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刚柔并济,大力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严打各类侵权刑事犯罪

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3起案件入选,其中包含了一起教师汪某某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汪某某原是成都市某小学某班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拥有“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称号。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汪某某在任教期间,多次以背书、检查作业为由,在教室讲台、学生课桌等处,当众公然多次对多名7至8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其间,汪某某还以辅导功课为名,在其位于学校的宿舍内,多次对数名幼女实施猥亵和奸淫。为掩盖自己的罪行,汪某某一方面对被害幼女以小恩小惠加以诱骗,另一方面进行言语威胁,使得被害人不敢声张,致使侵害时间持续1年多。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证据薄弱的情况,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锁链。审查案卷后,检察官认为汪某某系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对汪某某处以“从业禁止”的处罚。经法院审理,汪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还对汪某某处以“从业禁止”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执法必严。近年来,四川省未检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针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1727名,同比上升4.29%;起诉2472人,同比上升12.31%。“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同时深入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据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陈王莉介绍,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15名,同比下降11.51%;起诉1892人,同比下降8.82%;审结不起诉578人,附条件不起诉299人,总体不诉率为23.4%,上升了1.7个百分点。经检察机关帮教,2019年全省共有37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大学,重新回归社会。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推动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2019年4月8日至11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组成督导组,来川实地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四川省相关工作。“一号检察建议”在四川落地落实,是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贯穿全年的工作主线。

2019年初,省检察院对近三年来四川省发生的“校园性侵”案件进行清理和分析,发现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校园性侵案件具有老师性侵学生案件占比大、小学生和留守儿童被性侵害占比大、一人针对多人多次实施性侵害行为占比大等特点。根据最高检的要求,结合清理结果,省检察院于2019年3月下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的预防宣传和对教职工监督管理的强化工作,这是四川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两大重要抓手。

自编防性侵创意课间操、创新开展学生上放学“路队”建设、建立举报机制,严肃教职工违法违纪处理……“一号检察建议”在四川落地有力。陈王莉表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全省检察机关将在未来数年内常抓不懈,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在四川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为更好地提升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法治巡讲2000余场,辐射学生17万余人;大力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工作,1600余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

为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四川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一站式”取证机制,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强与妇联、教育等部门组织的联系协作,落实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工作。全省未检部门通过检察建议和联合行动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事)例向全社会发布。

2019年9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共同会签并出台《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构建了强制报告、教师入职查询、从业禁止、信息共享等制度,促进多部门之间形成合力,预防在校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共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全国率先探索创新 强制亲职教育全省推广

2019年12月13日,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前往成都市第七中学(高新校区)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此次活动主要围绕“亲职教育”主题展开,受到学生家长广泛欢迎,400余名学生家长报名参加。

亲职教育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因监护人失职或者监护不当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监护人进行强制干预,通过制定个性化的亲职教育方案,督促、引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强制亲职教育工作。

2019年7月,成都市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与成都市某中心两名司法社工一起,对两名涉嫌抢劫、盗窃的13周岁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分别开展了强制亲职教育,帮助修复家庭关系,推动落实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亲职教育涉及内容广泛而专业,必须由专人负责。”陈王莉介绍,目前全省21个市州检察机关均设立了独立的未检机构,以“亮晶晶”“纳爱”“未检侠”“格桑梅朵”为代表的未检团队,在推进亲职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引领作用。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巴中、绵阳等地检察机关结合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训诫、宣告、庭审教育等仪式,联合公安、法院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内江检察机关则利用“农民夜校”,对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南充检察机关对事实孤儿的临时监护人、监护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凉山、阿坝等地检察机关通过“控辍保学”活动,对辍学入寺、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亲职教育。“家庭保护是基础,学校保护是关键,社会保护是支撑,司法保护是屏障,各方应协作配合,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冯键说。

在推进亲职教育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引入专业社工组织,与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建立亲职教育协同机制;与学校、社区共同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开展亲职教育。目前,全省涉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亲职教育”覆盖率已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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