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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庆“嘉州花园”小区火灾为警示 市住建局:开展大排查 打通“生命通道”

达州晚报 2020-01-08 09:35 大字

1月6日,记者从达州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重庆“嘉州花园”小区火灾为警示,在全市再次开展物业区域安全大排查工作,对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排查,以攻坚克难的决心解决小区消防通道堵塞问题。

此次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的《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为主要内容,明确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标识设置、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如何处理呢?《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还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部门、交警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物业区域安全大排查工作要求各小区物业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建立安全台账,书面函告相关单位,跟踪督促整改落实,要以重庆“嘉州花园”小区火灾为例加大宣传力度,以攻坚克难的决心解决小区消防通道堵塞问题。在本次大检查大排查督查中,对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及时的,市住建局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直至公开曝光、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企业信用记分,直到问题整改到位为止。

□本报记者 严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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