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批次商品存在过度包装
四川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019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专项抽查,近日公布结果:定量包装平均抽查批次合格率97.9%,过度包装平均抽查批次合格率98.3%。
31批次商品存在过度包装
全省共抽查化肥、农药、大米、调味料、桶(瓶)装饮用水、水泥、食品、化工、电线(电缆)、饲料、油漆、涂料、面粉、熟肉制品、饮料、茶叶、冲饮类食品、食用油、化妆品、小食品、包装饮用水、方便面、杂粮、啤酒、洗衣粉等956家企业25类定量包装商品2874批次,合格2814批次,不合格60批次,平均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7.9%。
全省共抽查食品和化妆品企业630家1878批次是否有过度包装,合格1847批次,不合格31批次,平均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8.3%。
从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情况看,除化妆品的净含量标注与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为81.8%,其它商品抽样合格率均为90%以上。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抽查情况来看,食品合格率98.6%,化妆品合格率92.8%。从不同类型企业情况看,大型企业净含量抽样合格率接近100%,中小型企业抽样合格率相对较低。
什么是商品过度包装
商品过度包装是指商品故意增加包装层数,在内包装和外包装间增加中包装,外观漂亮,名不副实;有的商品包装体积过大,实际产品很小,喧宾夺主;还有的商品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保护功能过剩,也属过度包装。
中消协就曾明确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
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3月28日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外包装都将面临“瘦身”。
规定包装不得多于3层
据介绍,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这两条是为了限制包装体积规定的。
体积过大既浪费材料,又占用运输空间和商场空间,造成相应费用和成本上升,而这部分成本最终会加到销售价格上,由消费者承担。国标还规定,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主要为了限制生产商用高档材质如木质和金属材料包装商品,节约日益枯竭的自然资源。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相关人士分析,相比于过去规定,国标限制有所放宽。以往规定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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