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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准入门槛1亿元

金融投资报 2019-12-12 00:32 大字

四川省地方金融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出台

■本报记者 杨成万

为规范地方金融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实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地方金融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试行)》,对进入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作了一系列行政许可规定。其中,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为:融资担保公司1亿元人民币,典当行300万元人民币。

融担:需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四川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名册及出资额、股权结构表,出资人出资承诺书;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册。

股东资信证明材料(法人股东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个人简历,出资能力证明,出资来源及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申明书,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和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同时要求提供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材料(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申明书,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租房合同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典当:注册资本最低为300万元

典当行的设立、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转让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符合有关治安管理要求。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同时要求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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