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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期内已约满消委介入助维权

西南商报 2019-12-11 10:47 大字

预约期内已约满

消委介入助维权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收到了关于订购周边旅游酒店套餐,到达目的地时却发现预约满员的投诉,引起了记者的关注。据了解,这种周边游平台是一个囊括本地及周边吃喝玩乐特卖的微信特卖平台,提供定制化的生活娱乐服务。平台利用“爆品+预售+抢购”的销售模式迅速发展。然而,关于这类周边游平台的投诉却是屡见报端。今年,消费者李女士就经历了这样一起纠纷。

2月14日,李女士在微信一平台购买了某温泉度假酒店套餐两份,共计898元。7月1日,李女士打电话预约房间,酒店称已预约满,不能预约。眼看临近截止期限,消费者提出了退费的要求。酒店却以该房间不退费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消费者遂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请求全额退还未使用的费用。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平台入驻的酒店通过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在非消费者原因的情况下,未如约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拒绝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费用。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调解,由平台现行退还消费者未使用酒店房间价款898元。

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龚捷律师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网络特卖平台作为串联商家与顾客的消费服务提供者,确因某些原因无法提供某些服务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若因平台原因,如虚假宣传、过分承诺、拒不退款等,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因此,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购买须知等,并提前进行沟通,尽量避免购买有明显瑕疵、存在虚假宣传嫌疑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尽量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充分地了解,在对其有疑问或发现口碑较差时,谨慎购买,防止遭受损失。

2019年前三季度,四川省消委组织共受理网购投诉案件223件,其中质量、虚假宣传、假冒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为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示此类优惠背后隐藏的套路,微信特卖平台“坑”不少:订单未使用,店铺已倒闭;收取押金不退还;退款收取高额手续费;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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