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避免“准入不准营”现象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避免“准入不准营”现象
四川自贸试验区12月1日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并为在全省推进相关改革提供经验。
“证照分离”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一般经营活动,在更省事的同时,还能避免过去“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现象;而全覆盖试点即将所有523项中央层面改革事项和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清单内则按以下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信息通过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这涉及到“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九个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作为配套措施,《方案》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两类方式取得的经营资格,是否可在区外开展经营活动,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执行。同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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