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出台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王钰)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并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1日实施,有效期5年。2012年12月27日发布的原《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制定并公布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四川省范围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遇有食品安全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可调整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紧急召开标委会会议进行审查。
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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