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反间谍: 网络运营者发现危害国安行为 要保存记录并报告
12月19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
日前,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这是全国第二部对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地方立法,《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等重点单位,在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立安全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人员进入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制度等方面防范义务。
《条例》解决难点问题,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脱密期内违反规定择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并应当配合回访。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分级分类,共同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对于近年来新兴的网络间谍行为,《条例》制定了细化防范的制度措施。网络运营者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开展侦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网络的技术检查、检测,指导和监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网络运营者采购涉及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进行检测和分析。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立法把人民群众当作夯实国家安全的力量源泉,推动形成全民安全的局面。《条例》还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责任,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应当包含国家安全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学校也应当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对参加出国(境)学习、交流的教师、学生,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行前教育和归国回访。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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