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明年施行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徐毓蔚 赵紫荆)昨(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据介绍,《条例》总结了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措施,构建有用管用、严密高效的防范体系,为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主体责任、突出防范重点、解决难点问题、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责任、保障公民参与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合法权益等。《条例》分层次规定了公民、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的防范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安全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防范职责和具体措施,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专门机关主管、行业部门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公民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体系;规定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等重点单位,在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立安全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人员进入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防范义务。
此外,《条例》还解决了难点问题,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制度,以及细化防范网络间谍行为的制度措施。强化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对安全控制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行源头管控。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应当包含国家安全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具体细化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举报、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在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条例》,就是为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反间谍安全防范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的任务分工和角色定位,提升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从反间谍安全防范角度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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