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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车辆运生猪两司机被罚

广元日报 2019-12-16 00: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梓菡)13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二大队七盘关勤务组获悉,当天勤务组联合动检查获了两起非法运输生猪的违法行为。

13日下午1时许,七盘关勤务组联合动检在距离收费站高速路口入川方向对过往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针对性检查,当检查到仲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该车客厢内四周被改装成圈养生猪的围栅,车内竟装载了二十余头生猪。仲某某承认自己从陕西进购生猪准备运往成都销售。据了解,仲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已构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敦促其15日内到二大队接受处理。

同日下午3时许,勤务组民警在对辖区道路巡逻的过程中,查获一起小型普通客车占用应急车道,随后巡逻人员将其带至七盘关收费站下站检查,发现其车辆客厢内也装载了二十余头生猪。驾驶员马某某驾驶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已构成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

勤务组民警将以上两起关于非法运输生猪的违法行为移交至广元七盘关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据站长权宗山介绍,仲某某、马某某收购的生猪,在启运时未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仲某某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50%的罚款,即35490元;对马某某处以罚款35420元。此外,待两人在缴清罚款后,安排货运车辆,将生猪运回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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