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才有权发“梅姨”画像?
图据网络近日,有关人贩子“梅姨”的图片在朋友圈以及网络平台热传,图片中附有“梅姨”的头像图,并附有二维码,扫描会链接到“CCSER儿童失踪预警平台”(以下简称CCSER平台)。18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曾发布消息称,“梅姨”的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CCSER不是公安机关官方权威平台。
那么,到底谁才有权发“梅姨”画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相关人员协助调查。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据此,发布“梅姨”画像的行为应当属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协助调查措施,属于公权力使用,要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发布。
A 大家为什么要寻找“梅姨”?
近日,有关“梅姨”的消息引发关注,一些自媒体发布了一张“梅姨”的素描画像,并称是最新版模拟画像,随即引发不少关注。“梅姨”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是因为涉及多起儿童拐卖案。
据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11月13日消息,2005年1月4日,事主于某1岁的儿子申某在增城沙庄街某出租屋内被两名男子抢走。案发后,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10多年来,专案组辗转广东、贵州、四川等多个省深入开展侦查工作,并于2016年3月抓获张某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经审查,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某平等人在广州、惠州等地先后实施数宗拐卖儿童积案。2018年12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平、周某平二人死刑,杨某平和刘某洪二人无期徒刑,陈某碧有期徒刑10年。
据广州当地媒体此前报道,张某平交代,多起拐卖儿童案中,均通过一名人称“梅姨”的中间人完成交易。另据央视新闻2017年6月消息,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发布了一张“梅姨”的照片,称“梅姨”真实姓名不详,现年约65岁,身高1.5米,说粤语、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涉嫌多起拐卖案件。
而在近日,多家自媒体再次转发了一张新版的“梅姨”黑白素描画像,画像中“梅姨”稍微胖一些。此外,还有一张彩色的“梅姨”头像,以及另一张带有文字的“梅姨”彩图也被大量转发。在刷屏的“梅姨”彩图中,包含了“梅姨”的彩色头像,并附有二维码。扫描二维码,会链接到“CCSER儿童失踪预警平台”。
B 网传的“梅姨”画像是假的吗?
“梅姨”是否真正存在?警方公布过梅姨画像吗?据媒体采访,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民警回应如下:有“梅姨”这个人。但她目前长什么样,(网传图)不是我们发的。我们只是在2017年的时候找专家画过,然后到现在没有再找过第二次。网传比较胖的那个(素描画像),不是我们这边出的,有颜色的画像也不是我们这边发布。目前,我们也在花大力气在找她。
那朋友圈热转的“梅姨”画像是谁画的?是假的吗?有媒体找到网传“梅姨”二次画像的作者林宇辉。
退休前,林宇辉警官是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高级工程师。林宇辉称:网传的“梅姨二次画像”是真的。增城刑警队曾邀请我去到广东紫金县,见到过与梅姨同居过的老汉,老汉跟我说,其相貌与面目特征属于普通农村妇女的样态,个子一米五几、体态较胖、脸比较大,画的相似度已经很高了,接近百分之九十。当时画出来之后,申军良(被拐儿童的父亲)也是很着急,他到我这来,可能他也是想着把梅姨的画像发出去,引起社会的关注,去找“梅姨”,我就把画像给申军良了。至于网传的彩色画像后期是一名做人像电脑的志愿者免费做的,发给了申军良,两张照片作用意义是一样的,彩色照片找人更方便。
但画像毕竟是根据他人描述而画成,公安部表示彩图并非官方发布。林宇辉提醒称,图片是一种参考,民众遇到与“梅姨”合成彩色像面貌相似的人不要立刻去报案,要根据体态、语言等信息进一步确认后再作决定。
C“梅姨”画像到底谁有权发?
就在带有文字的彩图热传后,18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布消息称,网络上流传的广东增城9名被拐儿童案件嫌疑人“梅姨”的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CCSER不是公安机关官方权威平台,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同日,CCSER负责人、中社儿童安全科技基金秘书长张永将对媒体回应称,CCSER是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hina’s Child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的英文简称,确实不是官方平台,而是民间互助平台。成立至今的4年时间里,平台协助家庭找回了800余名孩子。
对于此次引发关注的“梅姨”图片,张永将说,发布这张图片是希望让大家能够关注彩色的画像,因为彩色照更加接近真人,如果有发现能及时举报,没想过会在朋友圈刷屏。“如果真的想帮助家长和失踪的孩子,还是要更多关注这个人本身,我们平台是谁都无所谓。”张永将说。
那么,到底谁才有权发布“梅姨”画像?
据报道,2017年6月,广州增城警方曾发布了一则通告,对一名叫“梅姨”的女子征集线索,并配发了一张“梅姨”的模拟画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相关人员协助调查。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据此,发布“梅姨”画像的行为应当属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协助调查措施,属于公权力使用,要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发布。
公民个人或组织转发公安机关通告,本身并无限制,甚至还值得鼓励。但未经公安机关授权或认证,对通告内容进行修改,甚至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则可能导致公众误读,干扰办案。这显然是不允许的。
据央视网此前消息,“梅姨”新画像在网络广泛传播后,不少地方传出疑似“梅姨”现身。多地警方均辟谣称,暂未发现“梅姨”。可见,公众对“梅姨”关注度极高,信息稍有偏差就可能引发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D 打击拐卖儿童我们做了什么?
虽然,此次全民接力转发的“梅姨”照片不是来自官方权威平台,但要看到,不管是关于儿童拐卖的谣言,还是这样一位只活在犯罪嫌疑人口供和画像中的“梅姨”,都折射出公众对儿童拐卖案件的敏感。“梅姨”犹如一个“城市传说”,时刻提醒大众要提高防拐意识。
近年来,公安、司法部门为此做出了不少努力。早在2011年6月1日,公安部就出台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要求县、市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要多部门、多警种联动合成作战,刑侦部门立案开展侦查要快。
2016年,公安部上线了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将儿童失踪信息推送至失踪地周边一定范围内,让更多群众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快速找回失踪儿童。截至2019年5月15日,该平台共发布儿童走失信息3978条,找回3901名儿童,找回率为98%,其中解救被拐儿童57名。
今年9月,成都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正式投入使用,供教育、医疗等相关行业在招聘时参考,希望对潜在的犯罪人员形成威慑。在对入库人员的选择上,首先对应特定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比如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等,然后根据其受到刑事或行政拘留处罚的时间长短及行为恶性程度,确定其犯罪信息入库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移除该条信息。
而在民间,一些公益组织,也用数以万计的志愿者力量帮助家长寻找孩子的线索,给这些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带去慰藉与帮助。本报综合新华网、正义网、北京青年报等
新闻推荐
四川省近 6 万名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 明年起可领基本生活补贴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李丹)11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