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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四川省精准保障“事实孤儿”

四川法制报 2019-11-14 00:35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徐毓蔚)昨(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父母服刑、重病重残等情形造成的“事实孤儿”实施长效救助,予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等五个方面精准保障。据悉,此项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将惠及全省近6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民政部摸底排查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事实孤儿”约有50万名。今年7月,民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四川省根据《意见》精神,出台了四川省“事实孤儿”保障政策。

对“事实孤儿”的保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五个方面。在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方面,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同时,在优化关爱服务机制方面,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事实孤儿”如何认定?《实施意见》明确,流程总体分为申请、查验、确认和终止四个环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年满18周岁、失联失踪父母出现、父母恢复人身自由、户籍迁出本辖区等情形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终止其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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