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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集赞低价购物?消委督促兑现承诺

西南商报 2019-11-13 10:51 大字

微信集赞低价购物

消委督促兑现承诺

□本报记者 马工枚

“需要98个赞,帮忙点一下。”

“朋友们,来点个赞,58个就行。”

……

你是否也在朋友圈里这样求赞领优惠?是否也在朋友圈里见过集赞就能低价领商品的活动?

那么,你是否知道这其中的陷阱?你被这样的“福利营销”套路过吗?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8月4日,消费者易女士参与了某商家的优惠活动,该商家的公众号称,“只要将活动内容分享到朋友圈,并累计点赞28个,就可以低价领取生蚝”。易女士在活动期间完成了“任务”,同时支付了49.6元购买十斤生蚝,约定提货时间是8月3日至8月4日。可是当易女士按照约定的提货时间上门提货时,商家却告知,生蚝已经领取完毕。

于是,感觉被骗的易女士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面对质疑,商家给出的解释则是“微信发布宣传信息时,没有预料到会出现参与活动人数多,而生蚝准备数量不足这一情况,因此拒绝了易女士的合理兑换要求。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发布宣传信息是邀约行为,消费者根据商家发布的宣传信息要求购买产品或服务,是承诺行为。若消费者满足宣传信息所载的条件,自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承诺到达商家,双方即建立了合同关系,就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该商家发布的宣传信息中并未对产品数量进行限制,那么就不得以发布宣传信息未载明的限制条款来抗辩,应当根据宣传信息向满足购买条件且发出购买产品承诺的消费者提供产品,否则即构成违约。”李凊说。

本案中,商家发布的宣传信息中并未对产品数量进行限制,那么就不得以发布宣传信息未载明的限制条款来抗辩,应当根据宣传信息向满足购买条件且发出购买产品承诺的消费者提供产品。商家未按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实属单方面违约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调解,商家按承诺兑现,易女士按约定要求领取十斤生蚝。

现实中有很多商家在做促销、抽奖等活动中,为了诱使不特定消费者参与宣传活动,没有在宣传中对参与活动资格、参与活动人数或产品服务数量等进行限制,在消费者满足活动条件后,又以不符合参与活动资格、参与活动人数或产品服务数量有限制等不予兑现承诺,以上种种行为均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可以与商家交涉,要求商家按照宣传信息兑现承诺。若商家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兑现,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商家的虚假销售行为;也可向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请求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四川省消委会也为大家总结了微信集赞的几个套路:集赞免费旅游,实则强制消费的低价游;集赞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和社交账号,导致个人信息被盗;集完赞去兑奖,商家却不再经营;集赞领礼品,目的是骗你去看楼盘。

四川省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集赞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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