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今日四川> 正文

开业前一场爆炸 炸毁美食街区 炸出索赔难题

成都商报 2019-11-13 02:18 大字

?爆炸发生后,店铺内一片狼藉当事商场

老板

各项支出超千万,仅获商场方90万停业补偿

商场方

不可能再为其重新装修,且对方违约、欠租金

燃气公司

伤者我们负责,商户商场方负责

巨大的燃气爆炸声从商场5楼传出,外墙的玻璃被震出大窟窿,室内遍地狼藉。投资千万,装修4个月,临开业仅有两天的美食街区瞬间被毁。看着全部心血付诸东流,老板李春欲哭无泪。

更让他无奈的是,这起事发将近一年的爆炸事故,至今仍没能得到最终解决,他的千万损失也无人为其买单。而当初原本计划在今年元旦开业的商场,如今已大门紧锁,开业时间未知。

“难道只能我自己认栽?”李春陷入维权困境。

一场爆炸

意外

各项支出超千万 美食街区开业前被炸毁

李春在重庆经营着一家餐饮管理公司。2018年,位于重庆铜梁区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下称“商社汇”)开始了商铺招商工作,并计划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这是一个6层的商业综合体,四周高楼林立,与多个其他商业项目相邻,共同组成一个不小的商业圈。该项目由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所有,3楼至6楼整体租赁及经营管理权,则交由重庆商社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2018年8月1日,李春与上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商社汇5层1-110号铺位以及第6层1-21号铺位,面积共计8840.86平方米,其中5楼所租铺面面积为6894.37平方米。承租期为8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计,承租费用自同日起计,租金按各阶段而不等,从前期5万余元到后期45万余元每月,主要用于餐饮、娱乐类经营。

李春将铺面进行了打造装修,并命名为“57号街区”进行经营。其中,除了自身饭店酒楼外,还纳入了多个合作餐饮商家,“打造一个集酒楼饭店、小吃娱乐等业态为一体的商场餐饮美食城。”

前期装修顺利进行,2018年底,临近开业,各项设施设备、人员都已到位。但就在约定的2019年1月1日开业时间前两天,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2018年12月29日早8时15分许,当地燃气公司“潜能燃气”在进行天然气安装工作时,发生意外。一场爆炸让李春所租赁的商场5层遭受重创,刚刚装修的饭店和美食街区几乎全部被毁。据李春所提供的损失清单,其各项支出总金额达到了1296万余元,其中已付款776万余元,未付520万余元。

投资千万的美食街区因为一场爆炸成了泡影,这让李春欲哭无泪。

无奈

事发近一年 仅获商场方90万元补偿

一场爆炸,让开业无法正常进行。眼前,要想重新开业,就必须再次投入资金,重新进行装修,但前期巨额投资被毁,李春已难以再投入资金,“只有拿到赔偿之后才能再说。”

按照李春的说法,当日的燃气安装,系商场方找到潜能燃气公司进行,而在燃气公司工人安装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引发了爆炸。而事发后,在当地政府部分组织的协调处置会议中,得到的处置方案为:由燃气公司负责对伤者进行安抚赔偿,由商场方负责对商家进行赔偿。该说法也被燃气公司确认,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也确认,事故的引发,系燃气公司操作所致。

“现在燃气公司把伤者的钱赔付了,但商场方却并没有对我们这些商家进行赔付。”李春说。在事发后,商场方仅向其支付了一笔90万元的停业补偿款。除此之外,至今未对其他损失给出说法。

记者从一份签订于2019年1月22日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中看到,商场方“重庆商社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就李春所属的“重庆春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租赁的商社汇5层1至110号、6层1至21号商铺停业补偿及恢复经营等事项达成协议,前者向后者一次性给予经营补偿金90万元,该经营补偿金以现金形式支付。并约定,后者承租期从2019年1月1日调整为2019年5月1日,且应在该日恢复营业。

同时,该补充协议第3条约定,“乙方确认因停业而蒙受的损失已得到补偿,除合同约定事项外,甲方不差乙方任何费用,亦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乙方亦不会向甲方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要求”。

对于该补充协议的签署,李春介绍,当初商场方在支付90万补偿时,该笔钱仅作为停业期间的人工和各方运营等开支的补偿,并非对装修本身的投资损失进行补偿。“当时说的是他们(商场方)把装修恢复后,补偿我们90万就可以了,然后到5月1日再开业。”不过,该承诺系口头承诺,并未进入协议。

几个月过去,2019年5月1日,当初爆炸被毁的装修并没能得到恢复,再次开业未能正常进行。而也因为重新装修、开业没能如期进行,李春的餐饮公司也被商场方以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为由,于两个月前解除了合同。

11月11日,记者在商社汇现场看到,该商场除了处于底层的一家超市营业外,以上部分均大门紧锁,外围众多商铺被宣传广告封住,确没能开放营业。

两大问题

责如何定?

当地应急管理局:

该事故未立案,故无调查报告

李春认为,在爆炸事故之中,除了商场方应当承担责任外,燃气公司也应当对其损失负责。于是,其又与燃气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并未达成一致。之后,他向重庆铜梁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燃气公司向其赔偿包括装修、营业、人工、租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0万元。

该案在不久前进行了开庭审理。不过,因为在此次事故中,应急管理部门并未出具相关事故调查报告,而遇到了波折。期间,法院也曾向当地应急管理局出具相关调查函件,但并未获得有关事故调查报告的回函。“总要有职能部门来调查判定责任,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法院也很难进行判定。”李春说。

11日,记者与李春一道来到铜梁应急管理局了解详情。一名副局长介绍,此前确实收到了法院的来函,但是当时已经回复没有相应的调查报告,最后法院也把函件收回去了。

对于此次爆炸事故的调查问题,该副局长介绍,事发后,应急部门、公安、消防等均第一时间去了现场,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但因为该起事故并未发生人员死亡,铜梁区政府并未成立事故调查组,该起爆炸事故也就没有进行立案,也就无法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那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单独进行调查,出具报告呢?该名副局长介绍,事故的调查是需要多部门参与的,一般需要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只不过应急管理部门常常作为牵头部门。但政府也可以不指定应急管理局来进行,也可能指定其他职能部门。

而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否确系燃气公司操作问题导致呢?该名副局长予以了肯定的回答。不过,因无调查报告,该说法无法呈现在正式的调查文书上。另外,在商场方向李春餐饮公司出具的一份催告函中也如此表述,“2018年12月29日事件系由天然气公司施工过失所致”,同时提到,“事件发生后,该司通过我司积极与贵司协商赔偿事宜,并最终确定损失补偿额为90万元,且贵司已实际收到了我司代付的该款”。

找谁赔偿?

商场:招商已花上千万,不可能再为其重新装修

燃气公司:商户事宜全部由商场方负责

那么,李春面临的损失又该找谁赔偿呢?

李春提到,此前商场方曾出面与其协商,但只能以修复及后期店铺免租时间作为条件,想要开业,还是得自己投资,但自己已经没有再次投资的能力。他也曾提出与商场方合作一起重新开业,不过商场方并未同意出资。

11月11日,在商场一楼招商部,记者与李春见到了商场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商场方,已不可能再出钱对李春租赁的5层商铺进行重新装修,其表示,“我们招商已经花了上千万了。”

另外,该负责人还提到,也已准备好诉讼材料,近期将对李春提起诉讼。其缘由在于,按照合约约定,李春没能按时开业属于违约,另外还涉及几十万租金没有缴纳,以及商场闲置损失,同时还要追回当初支付的90万停业补偿金。

那当初,是否有约定由商场方来处理商家的损失呢?该负责人说,一直在管,“但他(李春)胃口太大了。”另外,该负责人也称,接下来可按法院诉讼判决处理此事。李春也已准备对商场方提起诉讼。

随后,记者又与李春一道来到了燃气公司,询问赔偿问题。

在燃气公司大厅,两名公司管理人员介绍,原负责领导已经调离,其对于李春的情况也仅是部分了解,但具体事宜并不清楚。不过,他们也提到此前燃气公司已经对伤者进行了安抚赔偿,对于李春的商户问题,会在接下来向上级领导汇报,暂时无法给出答复。

而后,记者又与燃气公司一名此前负责处理爆炸事故的负责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据王先生介绍,商户的事情全部由商场方负责,伤者方面则由燃气公司负责。其称,目前除了一名还未出院的重伤者外,其余伤者都已进行了赔付。

王先生称,燃气公司与商社汇双方达成了协议并签了字,“那边(商户)的事情就由他们管”,并表示签了合同。同时,王先生称,即便李春起诉燃气公司,最终还是要由商社汇来解决。目前,燃气公司仍不会对其赔偿负责。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图据受访者

律师说法

那么,李春真的只有自认损失?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军认为,在此案中,商场负有保证商户财产安全的责任,商铺还未正式开业即因为爆炸而被毁,如果商铺本身装修没有问题,商场方及燃气公司可能都有责任,无论如何定责,商家的财产损失确实发生了。李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商场方与燃气公司同时作为被告,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李春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果已明确引发爆炸事故的责任主体,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果暂无法明确,可将商场方及燃气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请求法院查明事故责任,由法院判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新闻推荐

四川省福华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福华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地址在沙湾区葫芦镇葫芦坝。公司经营范围有造纸;纸制品制造,销售;竹材采运;竹制品制...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