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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火车上猥亵女童案”一审 被告当庭认罪获刑一年

澎湃新闻 2019-11-05 13:30 大字

日前,“高校学生火车上猥亵女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澎湃新闻11月5日从受害人母亲魏某处获取了该案的判决书。

检方指控,2019年7月11日2时32分许,被告人刘某洪在K488次列车的铺位中间过道,趁一名9岁女童魏某某熟睡之机,进行猥亵。随后被母亲魏某发现并报警。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洪以其他方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侵害了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12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洪出生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为大学在读学生,被羁押于长沙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刑事判决书还提到,被告刘某洪向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签署认罪具结书,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亦无异议。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长沙铁路公安处一名乘警告诉澎湃新闻,7月11日凌晨3点左右,接到受害者母亲魏女士报称,自己的女儿遭到一名男子猥亵。经调查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洪当场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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