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交通违法处理将有新变化
近日,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市民拍照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作为处罚证据等已在四川落地。
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这一“福利"四川人早已享受。2015年7月1日起,四川省作为6个试点省之一率先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今年9月20日起,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推行,其中的一项是“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目前也在四川、江苏先行试点。承租驾驶人登录“交管12123"APP,使用“租赁车违法处理"功能,就可以查询、处理租赁合同期间的交通违法记录。
个人举报违法资料可作为处罚证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原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这意味着行车记录仪、手机等拍摄到了其他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如果核实准确,即可作为处罚依据。目前,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已通过微信公众号、移动APP等受理违法举报。
提高审核录入效率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将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期限由录入后3日修改为录入后当日,提高审核录入效率和向社会提供查询的及时性。
此外,本次修订还明确了违法信息通知的要求,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规定了直接处罚制度和信息转移制度,并规范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的程序要求,增加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公安部拟推新规,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个人举报违法资料可作为处罚证据等已在四川落地。(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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