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一批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
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冥币禁止“高仿”人民币……11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让你我的生活更安心。
1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 网络服务提供者8种情形可入罪
网络平台致使个人信息泄密,能否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前提要件和入罪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司法解释对此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2 “囤商标”“傍名牌”等将受严惩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随之出现,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纷纷“中招”。
11月1日起,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本次修改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同时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3 冥币“高仿”人民币被明令禁止
一到祭扫的时节,不少祭品店内就会售卖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这样的“烧钱”形式被明令禁止。11月15日起施行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据悉,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不少印有“天地银行”“魔术道具”等字样的假币。类似的假币从外观看,尺寸、图案、色彩与真币接近,容易迷惑公众造成财产损失。对此,办法除了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情形,细化了人民币图样的使用规则,并将发行货币的局部图案纳入规范管理。
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等,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4 旅客未系安全带 客运汽车不得出站
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范围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等方面,调整优化相关规定,对关键人员和环节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强化。
修订后的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其中,“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是此次修订后的新增要求。
5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50%以上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要求,本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出台本省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统筹地区于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6 新版纳税服务规范实施 70种证明类资料不需报送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
新版《规范》从减少各类办税证明、简化办税流程、压减办理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在精简办税资料方面,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7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上限提至500万
经过第四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最大亮点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商标等行为,并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新商标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新商标法还将恶意申请增列为商标异议与无效的理由之一,进一步限制了恶意商标申请的代理行为,并增加了恶意申请的行政处罚条款,形成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针对恶意注册行为的严密的规制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进一步加重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新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四川省将对新商标法及随后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宣贯。”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新华社、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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