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5民破字第1-10号
申请人:四川紫牛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23日,四川紫牛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四川紫牛置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9,169,350.17元,负债总额252,182,673.21元,资产负债率181.21%。债务人资产评估市场价格200,257,200元,已申报的债权总额为370,909,190.8元。申请人认为,四川紫牛置地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请求本院宣告四川紫牛置地有限公司的破产。
本院认为,四川紫牛置地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四川紫牛置地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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