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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八大不文明交通行为将被罚款

宜宾晚报 2019-10-25 10:45 大字

晚报讯 10月23日,记者从宜宾公安交警创文迎检攻坚整治媒体座谈会上获悉,经过前期的集中宣传教育,交警部门将正式对当前城区八类突出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处罚。

据悉,这八大突出不文明行为和处罚依据分别是: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违反规定:罚款:100-150元。

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违反规定:罚款:5-30元。

三、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主动礼让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违反规定:记3分,罚款:20-50元。

四、非机动车不按交通指示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违反规定:罚款:5-30元。

五、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违反规定罚款:5-30元。

六、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违反规定:罚款:5-30元。

七、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非法加装雨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第4项。违反规定:罚款:50元。

八、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非机动车非法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18条第2项。违反规定:罚款:5-50元。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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