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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出台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内江日报 2019-10-23 07:19 大字

(记者 付垚霖)10月22日,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悉,为积极推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内江市将施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将规避招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贿受贿、违法转包分包、拒不履行合同等二十四种情形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对失信单位和失信人员实施十五个方面的市场限入或禁入措施,切实加大失信违约成本,有力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参与方的行为,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

《办法》明确,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失信单位及失信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对依法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挂牌交易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违规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评标评审专家受托私下与投标人串通,或者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出现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办法》提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单位和失信人员,将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限制失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依法依规限制失信人员担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专家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评标(评审)资格;限制失信单位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限制失信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信息和联合惩戒措施还将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各市(州)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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