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起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徐毓蔚见习记者赵紫荆)昨(16)日,省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据介绍,该案既是四川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起一般商品领域请求直接惩罚性赔偿的消费公益诉讼,同时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起的第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公益诉讼。
记者从会上获悉,闫某等4人长期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服装、鞋类等商品,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上述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商标权人及众多授权经销商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向省消委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并支持省消委会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7日,省消委会向成都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名被告退还货款,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39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成都中院已受理该案,成都市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
省消委会秘书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消委会积极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专门成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公室,并与省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本案中,闫某等4人的制假、售假行为,具有侵权时间长、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巨大、被侵权消费者数量众多且身份尚无法确定等特殊情形,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省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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