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放宽申领条件降低
本报讯(记者 罗曦)9月30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高职业转换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乐山市自2019年8月起,在原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降低补贴申领条件,全面落实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据记者了解,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程序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企业职工有多地就业经历的,到最近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次,在职工提出申请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通过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最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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