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类重点单位予以侧重保护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徐毓蔚)在昨(24)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草案》对“脱密期管理”“安全控制区域管理”“重点人员进入重点场所的管理”三大难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等五类单位作为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予以侧重保护。
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四川省作为西南战略要地、国防军工大省,一、二级保密资质单位众多,根据《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性地解决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十分必要。《草案》共六章三十条,除总则、附则外,还包括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宣传教育、法律责任四个部分。《草案》严格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情,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作为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予以侧重保护。同时,对“脱密期管理”“安全控制区域管理”“重点人员进入重点场所的管理”三大难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履行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安全控制区域,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明确重点单位建立健全重点人员进入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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