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那些事54 借款转手还有效么?
案例:
2006年2月4日,王某向宋某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但到期后王某找各种理由拖延偿还。某日,宋某遇到好友张某,谈到王某拖欠借款不还之事,宋某觉得对王某追款无望,遂将1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张某,并通知了王某。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向其归还借款1万元。王某则认为,张某与宋某之间的债权转让没有征得其同意,其不应当向张某还款,而应当向宋某还款。
法院判决:判决王某向张某归还借款1万元。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及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只要与受让人达成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便发生效力,与债务人是否同意债权转让无关,故本案王某应当向张某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点评:
借款转手从法律上讲就是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除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可见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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