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报讯 (记者 杨彩华) 昨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去年以来四川省分五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价幅度超过20%,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但是通过调查和用户反映发现,仍然有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合理加价、将其他费用与电价挂钩等情况。省经信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转供电主体的自有用电设施应单独装表计量,不得将自用电费分摊给终端用户;对于先买后用的卡表商户,不得在商户购电充值时捆绑收取物管费、租金、服务费等;转供电主体的物管费、租金和服务费等均不得与用电量挂钩。对于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限于2019年9月底前进行清退。
转供电主体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应以售电公司与相应电厂签订的购售电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双方交易价格,并将市场化交易减少的电费支出,传导给终端用户;各售电公司不得超出合理利润范围、以虚假交易等方式确定与转供电主体的交易价格;对于转供电主体与代理的售电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不合理交易价格以及随意抬高交易价格的其他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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