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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给60岁以上老年人分级提供护理

宜宾晚报 2019-09-10 10:51 大字

今后,我国医疗机构要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护理需求评估,并按老人的实际情况“分级”提供更细致的老年护理服务。在近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目前国内尚没有结合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疾病健康状况进行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分级评估标准,需要尽快制定相应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从而按需分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同时,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不足。

记者了解到,虽然在2015年职业分类大典中有医疗护理员这类工种,但全国尚无规范培养医疗护理员的相关政策,亟待制定出台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扩大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从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按需“分级”提供护理服务

最新发布的文件聚焦4000万失能老年人迫切的医疗护理需求,明确了涵盖老年人能力情况和常见疾病罹患情况的护理需求评估标准,指导各地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评估标准有效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并据此按需分类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文件称,要对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老年人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的评估结果,可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评估人员应经过省级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担任,且每次至少由2名评估人员共同完成评估。

医疗机构则应当根据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提供适宜的护理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此外,还可根据具体实际增加或细化服务项目,制订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措施,确定服务项目和频次。

护理员须有医务人员指导

在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方面,国家卫健委称,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此外,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中国老年护理联盟、行业学会、科研院所、相关医疗机构等的作用,通过开展培训、加强指导、跟踪评估以及典型示范带动等,落实好老年护理相关政策,切实惠及老年群体。同时,将进一步总结“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通过家庭病床、签约服务等形式,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适宜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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