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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那些事51 企业内部集资合法吗?

绵阳晚报 2019-09-02 10:24 大字

案例:

原告陈某原系被告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员工。被告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于2015年4月17日向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为原告出具了职工借款单。职工借款单载明了出借人的姓名、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在职工借款单背面附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0%;不足一年的,甲方(被告)按银行活期利率支付乙方(原告)利息。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予偿还,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

律师解析:

企业内部集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通过向其内部职工公开集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面向单位内部职工进行的负债式融资和股权式融资的一种方式,是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克服融资难题,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确了单位内部集资合法性的情形,使得这一类型的民间借贷走出了法律的模糊地带,有了其相应的合法依据。单位向内部职工集资,只要满足两个条件,是可以作为借贷行为,认定为有效的。这两个关键的条件:一是集资对象限于单位内部职工;二是集资资金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

律师点评:

这种单位内部向职工集资的方式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正规金融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巨大的份额,在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仅从这种融资形式上讲,法律是不禁止的。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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