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上24小时班 男子下班撞路坎身亡 公司称不存在过错,可给予人道补助,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若本人负全部责任,则不予以认定为工伤
西平母站加气站
2月18日,中石化职工范师傅去上班后就再也没有回家,家人再次见到他时,是在城北一家殡仪馆。
事后调取监控发现,2月19日,范师傅骑电瓶车回家路经蜀龙大道,在无任何碰撞的情况下,突然偏离正常的行驶轨道,撞向路坎,当场死亡。
“我们认为这个跟他超长时间工作有关,要不是突发疾病,要不就是睡着了,他整整上了24小时的班。”范师傅爱人郑雪如说。为此,家人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提出90万元赔偿,谈判过程中又降至65万元,然而,事发半年后,双方依然在协商,“他们处理事情的态度让我们感到寒心”。
8月27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政工部负责人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石化未违反《劳动合同法》,不存在过错,但是从人道主义援助角度,可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上班后回家途中身亡 家人认为与其超长时间工作有关
2月19日是春节最后一天,郑雪如在家里带孙子等着丈夫归来,一家团圆。
早上10点,范师傅没有回家,她便给他打电话,但是电话接通后,接电话的却是交警,告诉她“人在成绵立交出了一点事”。
家人赶到现场,却没有见到人,再次见到范师傅时,是在城北的一家殡仪馆。
“事发半年,我每天以泪洗面。”郑雪如说,儿子担心她身体承受不了,在殡仪馆没让她去确认遗体,据儿子说,范师傅撞到路边绿化带上的台阶,右眉有一道很长的口子,被确认为颅脑损伤。“我们想保他全尸,没有做尸检”。
她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范师傅的死亡原因是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
事后调取监控发现,2月19日9点09分,范师傅头戴一顶白色头盔骑着一辆电瓶车回家,途经蜀龙大道至成绵立交期间,在无任何第三方碰撞下,范师傅突然偏离正常的行驶方向,撞向路坎。
“好端端地骑车,怎么就突然撞了呢?”郑雪如说,要不是突发疾病,要不就是困得睡着了,后来范师傅的同事向她证实,事发前,范师傅整整上了24小时的班。同事还说,范师傅出事后,他们重新调整为12小时工作制。
事发前上了24小时班
同事称其年前请假未成,感叹“好累”
范师傅今年54岁,在中石化上班十几年了,在郑雪如的记忆中,在去年11月之前,范师傅是上两天白班和两天夜班,时长12小时,再休息两天。“这种上班机制是比较正常的,他也没有感到不适。”郑雪如说,去年11月左右,范师傅所在龙泉驿区西平母站加气站调整了工作时间,改成上班24小时,休48小时。
“因为气压不够,即便上24小时,白天是在休息,晚上充气。”郑雪如说,范师傅是给罐车加气的充装工,但是2月18日那天,气压突然回升,范师傅整整上了24小时班。2月19日,临近下班时,范师傅跟同一个班次的同事感慨“好累,想请假”。
8月27日,范师傅生前的同事张青(化名)介绍说,范师傅人很好,很勤奋,人缘也好,原来西平母站是上两天白班和两天夜班,再休息两天,从去年年底改为上24小时、休48小时。2月19日凌晨6点左右临近下班,她碰到拖地的范师傅,他看上去很疲惫。
“他跟我说,好累哟,想请假休年假。”张青说,与别的工作不同,他们没有节假日,如果要休年假,就必须先安排好调休,年前范师傅就想休假,可是人员不足,请假未成。
郑雪如认为,不管是突发疾病,还是范师傅打瞌睡,都与连上24小时班有很大关系。她提供的范师傅劳动合同显示,范师傅的岗位执行“综合工时制”,约定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经过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延长1小时,因为特殊需要,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我老公死后,他们公司告诉我,他有高血压。”郑雪如说,她从公司拿到了范师傅的体检报告,去年7月25日体检,范师傅除了有高血压之外,其他检查项目一切正常。
为此,她家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提出90万的赔偿,在后续的谈判中,又降至65万。按照西平母站领导的说法,他们的权限最多赔20万,再高要请示上级领导。“本来说这周跟上级领导约见面,但是到目前还没见着”。
郑雪如说,公司曾经为范师傅申请工伤,但是不知道为何没有申请下来,目前范师傅的丧葬费花了15万,公司只支付了部分丧葬费,“到现在还喊我们走法律程序,这态度让我感到寒心”。
中石化回应:
实行综合工时制 未违反《劳动合同法》
8月27日,记者来到龙泉驿区西平母站加气站采访,却被拒之门外。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政工部负责人黄先生介绍了情况,他说,范师傅上班执行的是“综合工时制”。“所谓的综合工时制,就是你人待在站上24小时,但是并不一定有劳动义务,不是24小时干活,可能只是值守,大家轮流休息。”黄先生说,2月18日,范师傅7点49分到站,2月19日8点30分离站,如果这样子计算是上了24小时,但是从劳动强度来说,这24小时内劳动强度比较低,真正的工作时间应该是超过了8小时,但是没有超过12小时。
“虽然按照规定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是为了保障重大项目施工和有需求时,报备劳动仲裁和社保部门,工作时间是可以突破40小时的,我们不仅西平母站是这样上班的,去年前年,所有基层站都是这样上班。”基于此,黄先生认为,中石化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不存在过错,不予以赔偿。
事发后,公司主动为范师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6月26日,公司收到成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以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范师傅骑电瓶车侵走公交车专用车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如果范师傅没有走公交车道,肯定是按照工伤走。”黄先生说,目前家属提出赔偿,中石化不会予以赔偿,但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基于家属家庭困难,可以考虑三至五万元的补助,“最高不会超过10万,我们以前也没有超过10万的先例”。
律师说法 是否赔偿 看死亡结果与工作安排的因果关系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若本人负全部责任,则不予以认定为工伤。
邢连超说,家属要主张赔偿,首先要证明工作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从本事件来看,即便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也很难证明劳动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除非家属能够证明高强度的工作导致当事人病发,因而出现了交通事故。”邢连超认为,从现实操作意义来说,很难证明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企业可以不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补助”。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玲说,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反之,如果交通事故认定本人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无法认定工伤。”杨金玲说,如果从《劳动合同法》这层法律关系来说,上班24小时,这24小时内是值班还是加班,是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关键。“这24小时,他的工作职责、工作强度、是否允许休息、工时制度,要结合证据看这些因素。”
杨金玲认为,如认定不了工伤,家属可以从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要求赔偿。“这是一种侵权责任范畴,是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而主张的赔偿。”杨金玲说,按照人身损害城镇赔偿标准,赔偿基数约为80万左右,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还会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自身过错程度、健康状况,以及工作强度的安排、因果关系等多种因素加以权衡,“权衡后,在基数范围之内予以赔偿;但也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家属无法举证证明死亡结果与工作安排有因果关系,就可能不赔”。
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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