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想开除职工就能开除吗?
8月22日,在某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章先生来电咨询:他从2011年8月到某单位上班,工作期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但是2019年6月30日,单位却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把他开除了。章先生想了解一下,单位想开除员工就随便开除,合法吗?
针对章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庆林律师。丁庆林律师解答说: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情形;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在有确凿证据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合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上述规定或者没有确凿证据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则是违法的。
丁律师表示,本案中,章先生的单位毫无理由地解除与章先生的劳动关系是违法的。章先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组织投诉,请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工会责令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章先生还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计算的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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