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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18条”措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超1.8万亿元

四川经济日报 2019-08-26 06:18 大字

(记者 周圆韵)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意见》共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助推四川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宜宾、广安、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同时,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不能忽视了绿色环保。《意见》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要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成都市所有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为增强建筑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骨干企业、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具体而言,将支持四川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鼓励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借力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应用技术规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支持企业参与国外的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展现四川建筑品牌形象。

在为建筑企业减负上,《意见》明确,继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同时,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地方和建设单位,除极特殊的项目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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