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环节自制泡酒专项检查 规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36家
(全媒体记者黄焱)7月12-8月11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30天的餐饮环节自制泡酒专项检查,以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饮用自制泡酒中毒及死亡事件发生。
检查要求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自制泡酒,严禁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远离毒品,不盲目相信民间偏方,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
此次专项检查印制发放《自制泡酒质量承诺签》《酿酒质量承诺签》各1000张、规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3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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