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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居民享电价优惠 下调0.15至0.20元/度

巴中日报 2019-08-16 09:39 大字

优惠范围

月用电量的第181度至280度部分,每度优惠0.15元

月用电量的281度及以上部分,每度优惠0.20元

(记者 李云良)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四川省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日前,省发改委下发《关于2019年四川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四川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户可在6至10月享丰水期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具体政策为: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

据介绍,当前居民用电电价为0.5224元/度,按照以往电价政策,第一阶段(18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第二阶段(181度至280度)电价为0.6224元/度;第三阶段(281度及以上)电价为0.8224元/度。试行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后,第一阶段(18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第二阶段(181度至280度)电价为0.4724元/度;第三阶段(281度及以上)电价为0.6224元/度。

值得一提的是,当月优惠电价金额将作为电费在次月充入用户电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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