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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配阴婚”,“卖家”“买家”理当同罪

齐鲁晚报 2019-08-15 05:05 大字

在过去两年中,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赵河镇等地多具女性尸体被盗。法院判决书显示,多起被盗女性尸体被非法“配阴婚”。为了“保卫”尸体,家人只好装监控或搭棚看守。

如果不是新闻报道曝光,很难想象,在如今这个科技发达、文明昌盛的时代,竟然还存在“配阴婚”这种陋习。特别是,现在“配阴婚”在当地已形成黑色产业链,被盗的女尸大部分被卖到四川、山西,不法分子获利颇丰。盗尸贼的猖獗,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有必要进行严肃整治,尤其是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严厉打击买方。

而在打击盗窃尸体犯罪的司法实践中,能够被法律惩罚的往往只限于直接参与盗窃尸体的人。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买方,似乎缺少相关法律支持可以制裁。

没有买,就没有卖。正是买方大量存在,使得盗窃尸体行为屡禁不绝。在某些地方,“配阴婚”成了一种刚需,进而催生出了买卖尸体的“市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方城县被盗女尸的成交价格大都在五万元之上,高的能卖到十万元。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疯狂盗取尸体。更有甚者,竟走上了杀人卖尸的道路。如2007年,河北邯郸南庄村农民宋天堂连杀6人卖尸“配阴婚”,再如2011年5月22日,延安王海荣等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故意杀人,将尸体卖给他人“配阴婚”。

现在,到了打击买方的时候了。如果买方遭遇严厉打击,甚至消失,那么“配阴婚”的产业链就不可能形成,盗窃贩卖尸体的犯罪也不可能如此猖獗。

一方面,要铲除“配阴婚”滋生的土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群众的科普教育,帮助群众破除封建思想。让一些执着于“配阴婚”的人明白,人死不能复生,生前没有结婚,死后结婚又有何用?如果觉得“对不起”死去的人,完全可以用文明的方式进行祭奠。

另一方面,对买尸体“配阴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配阴婚”的过程中,买方在购买尸体后通常会举行某种仪式,包括给尸体更换衣物等等,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尸体罪。从这个角度来说,买方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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