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 八大资助项目解后顾之忧
●国家助学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从2019年起,资助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每年9月可向就读学校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和全日制在校生3%左右(从2019年起,高职院校资助比例提高到3.3%)的比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从2019年起,全国每年奖励人数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其中高职院校学生由0.5万名增加到1.5万名)。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校园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如果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校后可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用途、贷款标准、贷款年限和贴息政策等,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申请。同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入)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
范芮菱四川日报记者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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