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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电梯追溯平台试点

消费质量报 2019-08-13 00:37 大字

四川、河北、天津等11省市自治区成为试点地区

8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夯实电梯追溯平台全面推广应用的基础,决定开展电梯追溯平台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试点地区及单位,即试点地区为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和南京市。试点单位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生产单位。

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即电梯追溯平台是以电梯制造、经营(进口电梯)环节导入的电梯数据为基础,通过安装环节的数据核对、数据修正和基础数据锁定,为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生产和使用单位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智能化。同时,通过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反馈使用环节部件更换等数据信息,直至报废环节状态信息等,形成电梯全寿命周期内的完整数据链,实现电梯整机和部件的唯一识别和动态查询,助力精准监管、科学监管。

通知分别对电梯生产单位、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参与试点的生产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做好与部件供应商、委托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高效、有序开展。各参与试点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电梯部件制造单位要做好电梯整机和相关部件的赋码工作,实现电梯追溯数据信息的唯一、稳定和可追溯。电梯整机编码可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的特种设备代码,实现二码合一。

参与试点的生产单位要做好企业软件系统与电梯追溯平台的数据联通,暂时不能实现自动上传数据的,可利用平台界面录入或平台Excel模板文件导入。对已经参与前期电梯追溯平台测试的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最迟于2019年9月1日起,要实现涉及试点地区的新出厂电梯数据自动上传;其他试点单位也要在2019年年底前实现以上功能。

同时通知提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组织制定电梯产品追溯信息基础格式、数据交换与传输接口规范等相关规则,保障电梯相关企业、监管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电梯追溯平台的可靠运行,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与经验交流,指导推进电梯追溯平台试点工作。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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