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推行 企业新型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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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工资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企业职工参加学徒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
近年来,四川省紧贴“5+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实施“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大力推进“技能四川”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已达到79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49万人。(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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