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那些事45 小朋友之间借钱,有效吗?
案例:
小荣和小明是同学,他们都只有13岁。2018年9月22日开始,小明陆续借给小荣2800元,并约定了月息1%,借款期限一学期。但当小明要小荣还钱时,小荣却说钱已经花了,无法偿还。没有办法,双方只好找家长出面商讨此事。但小荣家长认为,借款未告知家长,不清楚借款的事,拒绝还款。小明家长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荣家长返还小荣借小明的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有同学看到和知道小明给小荣借钱,小荣也说了钱花在哪里去了。最终法院认定存在借款事实,但因双方均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2800元借款及利息超出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知,且家长不予追认,借款属于无效,利息约定也不能支持。后经法院调解,由小荣家长向小明家长返还2800元。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荣和小明在借款时才13岁,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借贷2800元的民事行为,应当经过其监护人的追认,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其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小荣家长应返还小明2800元,对于双方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无效。
律师点评:
由于法律规定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与其智力、年龄不符合,则应当经过其监护人事后追认才有效,若拒绝追认的,则属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作为有监护责任的成年人要尽到监护责任,防止发生不必要纠纷。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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