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 30 日前 可通过 3 种方式提意见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意见。本月30日前,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中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及科研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为二级古树;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为三级古树;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
条例草案提到,要对古树名木按照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划定保护范围,同时禁止擅自砍伐、擅自移植、刻划、剥树皮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名木的,每株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为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条例草案及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本月3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 法 规 处(邮 政 编 码 :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4526162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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