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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涉罪未成年人“混管混押”问题

四川法制报 2019-08-08 00:41 大字

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总结推进会近日在重庆举行,来自全国8个试点省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经验交流。据悉,多个试点省市在破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押混管”发力,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对269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8年1月起,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在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共对269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针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中,纠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319人,纠正违法71件,发出检察建议112件;开展入所帮教9155人次,出所教育4097人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中,纠正脱管漏管49人,督促354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各试点省市刑执检察亮点纷呈

探索对未成年人分管分押、对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特殊教育矫正、对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自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各试点省市基于自身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押混管”是很多省市普遍存在的情况。为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落实难题,四川巴中、浙江杭州等地推动实现对未成年人的集中关押,四川雅安、河南南阳探索推动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分片区集中关押或区县集中“轮换”关押。郑州市检察院就积极发挥未检职能,协调公安、司法等资源,推动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设置5间未成年人监室,从根本上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混押混管”问题。

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涉罪未成年人羁押。试点以来,不少试点地区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对其开展全程科学帮教工作的重要手段,对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已逐步呈现常态化趋势。其中,浙江已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每案必查。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共对269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其中依职权审查1998人,占比达74.14%。其中不少案件系未检检察官积极创造有效监护帮教等非羁押条件,较大幅度减少了对未成年人不必要的审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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