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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20条举措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西南商报 2019-08-07 11:04 大字

四川出台20条举措

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本报记者 胡斌

为健全四川省融资担保体系,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20条举措,以推动四川省融资担保行业减量提质、合规经营、做强做优,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四川计划到2023年,培育一批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融资担保公司,形成数量适中、协同高效、稳健运行的融资担保体系;在继续增强行业重要性机构资本实力的同时,其他机构平均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以上;小微企业和“三农”在保余额占全省融资担保余额比重达到60%以上,融资担保费率在全国同行业保持较低水平,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风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具体来看,四川将适时对省级再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省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建立分支机构、与市县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或股权合作等方式,加快向市县和基层尤其是产粮大县、农业大县、深度贫困县延伸机构和服务,加快建设全省农业融资担保体系。按照“差异定位、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原则,推动行业重要性机构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信用评级、差异化定价等机制,促进全省融资担保体系“一盘棋”协同发展。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四川要求,行业重要性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全省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尤其是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合作,用好用活融资担保资源,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省级再担保公司要合理设置合作准入条件,带动合作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四川还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省级再担保公司达成的合作框架下,对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风险分担、不收取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等优惠。同时,要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占比达到80%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还要稳妥创新业务模式。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重点围绕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通过依托优势股东资源及上下游产业链等方式深挖市场有效需求,实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开展“担保+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合作,提高对实体经济融资的增信、分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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