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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要经历哪些流程?

乐山日报 2019-08-01 08:09 大字

■记者倪珉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那么,业委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吗?需要经历哪些程序?记者就此走访了律师和相关业内人士。

问题一什么样的情况能成立业委会?

小区交付以后,入住率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帮助,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问题二业委会的成立流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申请交到街道或社区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的组长,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除了由街道或乡镇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以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剩下就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筹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一般也应该符合业主委员的任职资格。

问题三业委会成员大概有多少人?

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大家共同选举出小区业委会,业委会委员人数为5到11人的单数。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既是小区业主的代言人,也是物管公司的合作监督人,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在业主和物管之间起一个沟通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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