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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教科书式让道”成为常态

烟台晚报 2019-07-25 10:32 大字

张淳艺

7月22日上午早高峰时段,四川省遂宁市消防人员驾车通过当地一处隧道去救火时,所有私家车司机听到警笛后,纷纷向行车道两侧挪车,腾出了可供一辆车通行的空间,让消防车优先通过。消防员拍下视频传上网后,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让道”。(7月24日《北京青年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在现实中,熟视无睹、拒不让道的情况屡见不鲜,像这样百辆车集体让道尤为难能可贵。“教科书式让道”应该成为常态,而且可以成为常态,关键是要唤醒公众心中的责任意识。相关视频被传到网上后,许多网友在感动之余也会有所触动,在遇到类似场景时同样主动让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和引导,从正面运用“从众心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效应,让“教科书式让道”成为更多人的行为准则和行动自觉。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让“不让道即受罚”成为铁律。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因没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只有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不让行的违法成本,才能倒逼广大驾驶员对于特种车的优先通行权产生敬畏。消防车、急救车也应配备视频记录仪,提供给警方调查取证。

此外,改革执法方式,少让驾驶员“自证清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对于因给消防车、救护车让道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在审核时予以过滤,免开罚单。与其事后复议纠错,不如事先主动避错,只有停车让行成为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教科书式让道”才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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