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拟定45条专项条例 保护7万余株古树名木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唐千惠)7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名木的,每株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剥损树皮、挖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草案)》拟定45条专项条例,以保护7万余株古树名木。该草案还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的,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物体或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紧挨树干堆压物品或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宏葆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据2018年第二次普查结果,四川省有古树名木70308株,数量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重、难度大。多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古树名木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保护资金缺乏,资源普查、认定建档、挂牌标识等不系统不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低,偷盗、损害、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等问题。因此,加快出台相关保护条例,有助于加强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闻推荐
四川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项目出炉《金融投资报》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数...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