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讯(记者 刘佳)7月2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瞩目的《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邓良基介绍,此次提请一审的《条例(草案)》共十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乡村概念、指导思想、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基本原则、城乡融合、工作机制、统筹规划、职责分工、表彰奖励等内容。其中,为突出城乡融合、统筹规划,总则专列两条作出规定。
第二章至第六章共三十七条,重点围绕粮食安全保障、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优秀农耕文化传承、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对“五大振兴”作出细化可行的促进措施规定。
第七章“保障措施”共十三条,规定了乡村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农民就业、土地利用等公共服务和资金保障措施,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第九章“法律责任”共八条,设立了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统计监测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刚性措施。第十章“附则”为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专门规定了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覆盖、强化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提供制度性供给。并提出,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资机制,设立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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