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了身份证,该怎么办?
7月16日,刚工作不久的余女士来电咨询:她刚到单位不久,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单位以办理入职需要身份证原件为由暂时保管余女士的身份证,后单位一直没有归还。现在她急需使用身份证,但是单位却不给她,她应该怎么办呢?
针对余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庆林律师。丁庆林律师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用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余女士的单位扣押其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拒不返还的,法律也给劳动者提供了维权途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身份证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十八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于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余女士情况,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直接或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退还;二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退还;三是到街道办事处或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四是向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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