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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官宣”:全省首家设在媒体的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成立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蒋沁芮实习生肖郅璟)“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该咋办?”7月19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迎来新成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纠纷调解消费质量报服务站”正式设立,本报成为全省范围内消委组织在新闻媒体中设立的首家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消费纠纷调解有了新“娘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据此,通过自愿申请、省消委会考核等环节,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消费质量报成为我们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的新成员,这在全省尚属首创。”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介绍,“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是监督者、经营者、消费者“三位一体”维权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省消委会严格考察、筛选,在信誉优、质量佳、服务好、代表性强的行业中依法设立的工作网点。目的就是积极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这是一条最直接、最高效、低成本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就近维权,做到消费维权平台前移,消费者可“投诉不出店,维权不出门”,实现零距离消费维权。
据了解,通过多年来成立的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的实践,省消委会通过服务站深入开展了消费维权进企业、进行业活动,在全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面广的消费维权网络,畅通了消费维权渠道,使许多消费纠纷在一线得以解决,实现了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的目标。
肖向荣希望“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纠纷调解消费质量报服务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服务好消费者,注重与消费者的情感沟通,充当企业、行业与消费者情感沟通的桥梁;坚持消费纠纷和解在先制度,引导消费者与企业在“和风细雨”中解决矛盾与纠纷,把消费投诉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传播力,积极开展消费引导,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消费者做到科学消费、合理消费。
省消委会也将加强对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交流,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同时,明确消费投诉的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和解消费纠纷,对疑难问题及时移交或上报省消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要求上报工作开展业务情况和典型案例,省消委会届时将对服务站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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