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国六标准本周五实施
本报讯(记者 王旭)省生态环境厅7月5日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这项号称史上最严的国六标准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7月12日)实施。
通告指出,四川省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包括在通告实施之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四川省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发证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本通告实施之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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