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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那些事30 欠款人下落不明,还能告么?

绵阳晚报 2019-06-17 08:00 大字

案例:

孙某向韩某借款30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了借条与收条,借款期限6个月,未约定利息,韩某以转账方式向孙某支付30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韩某向孙某催讨时,被告先答应还款。几经催讨,后来孙某电话无法接通,失去联系。孙某失联一年后,韩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归还借款300万元。

法院判决:

经过审查,原告持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转款凭证,可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韩某借款300万元。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之规定,本案在法院立案后,无法和被告取得联系,故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作缺席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是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后,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审判的典型案例。对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原告能不能起诉,应当如何起诉具有指引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原告起诉时提供了被告的身份信息,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被告,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只要原告能提供可以识别的被告信息,即使其不能提供被告的住所,或者提供的住所不准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无论什么原因使欠款人下落不明,只要出借人提供被告可识别的信息,就可以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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