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四川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解读《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会上明确,接下来四川省将针对三大类监测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当前四川省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四川省就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案15例,累计罚款250余万元。为此,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提出三年内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其中,2018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开展部分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2019年和2020年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专项检查行动分三方面,首先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2019年至2020年,四川省每年采取“双随机”检查、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100家。其次是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按照《行动计划》,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2020年则将对前两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此外,四川省还将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省控、市控自动监测站点,约30个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
《行动计划》明确,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四川省将予以通报;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依法严惩并向社会公开。
接下来,四川省将继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质量体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环节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构建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长效机制。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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