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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范整改“四类外”鉴定业务

四川法制报 2019-05-16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兰楠)昨(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四川省出台《关于规范整改“四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业务项目的通知》,决定开展“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之外(以下简称“四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业务项目的规范整改工作。

省司法厅指出,应坚持依法办事和分类处置的原则,结合四川省司法行政“五年三步走”发展总体规划,在12月底前,依法有序、全面平稳地完成规范整改任务。

四川省将停止办理“四类外”鉴定机构、业务项目鉴定人的许可、变更和延续登记工作,对相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再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及公告。各市(州)司法局负责完成“四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业务项目及其鉴定人的核查工作,建立规范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注销期限时间表,并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鉴定人做好注销登记准备工作。

同时,各相关鉴定机构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四类外”鉴定业务,对已受理的业务,应在今年10月底前办结。个别案件因情况复杂无法完成的,应提前与委托方协商,采取退案退费或重新委托等方式做好善后事宜。在今年12月底前由市(州)司法局报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处办理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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